本文是学习GB-T 15229-2011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、原材料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
规则、产品出厂以及产品合格证、贮存和运输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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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
GB/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
GB/T 41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
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
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
GB/T 14684 建筑用砂
GB/T 17431.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:轻集料
GB/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
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
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轻集料混凝土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
用轻粗集料、轻砂(或普通砂)、水泥和水等原材料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/m³
的混
凝土。
3.2
混凝土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t aggregate
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
用轻集料混凝土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。
按砌块孔的排数分类为:单排孔、双排孔、三排孔、四排孔等。
主规格尺寸长×宽×高为390 mm×190mm×190 mm。
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GB/T 15229—2011
4.3.1
砌块密度等级分为八级:700、800、900、1000、1100、1200、1300、1400。
注: 除自燃煤矸石掺量不小于砌块质量35%的砌块外,其他砌块的最大密度等级为1200。
4.3.2 砌块强度等级分为五级:MU2.5 、MU3.5 、MU5.0 、MU7.5 、MU10.0。
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(LB)
按代号、类别(孔的排数)、密度等级、强度等级、标准编号的顺序
进行标记。
示例: 符合GB/T15229,
双排孔,800密度等级,3.5强度等级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标记为:
LB 2800 MU3.5 GB/T 15229—2011
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:
LB ——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;
MU3.5—— 强度等级为 MU3.5。
水泥应符合 GB175 的规定。
5.2.1 轻集料应符合GB/T 17431.1 的规定。
5.2.2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9.5 mm。
砂应符合 GB/T14684 的规定。
5.4.1 粉煤灰应符合GB/T 1596 的规定。
5.4.2 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 GB/T18046 的规定。
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。
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。
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,并对砌块耐久性、环境和人体不应产生有害影响。
GB/T 15229—2011
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。
表 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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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度等级应符合表2要求。
表 2 密度等级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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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;同一强度等级砌块的抗压强度和密度等级范围应同时满足表3的
要求。
GB/T 15229—2011
表 3 强度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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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2 干燥收缩率应不大于0.065%。
6.4.3 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 4 相对含水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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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5229—2011
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.8;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.8。
抗冻性应符合表5的要求。
表 5 抗冻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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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。
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试验应按GB6566
规定进行,其他各项性能指标的试验应按GB/T4111 规
定进行。
按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出厂检验项目包括:尺寸偏差、外观质量、密度、强度、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。
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,放射性核素试验在新产品投产和产品定型鉴定时进行。
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;
b) 砌块的原材料、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;
c) 正常生产六个月时(干燥收缩率、碳化系数和抗冻性每年一次);
d)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。
GB/T 15229—2011
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。以同一品种轻集料和水泥按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相同密度
等级和强度等级的300m³ 砌块为一批;不足300 m³ 者亦按一批计。
8.3.1
出厂检验时,每批随机抽取32块做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;再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
格的砌块中,随机抽取如下数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:
a) 强度:5块;
b) 密度、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:3块。
8.3.2
型式检验时,每批随机抽取64块,并在其中随机抽取32块进行尺寸偏差、外观质量检验;如尺
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,则在64块中抽取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下述块数进行其他项目检验。
a) 强度:5块;
b) 密度、吸水率、相对含水率:3块;
c) 干燥收缩率:3块;
d) 抗冻性:10块;
e) 软化系数:10块;
f) 碳化系数:12块;
g) 放射性:2块。
8.4.1
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的32个砌块中不合格品数少于7块,判定该批产品尺寸偏差和外观
质量合格。
8.4.2 当所有结果均符合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时,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。
9.1 砌块应在厂内养护28天龄期后方可出厂。
9.2 砌块出厂前应进行检验,符合本标准规定方可出厂。
砌块出厂时,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,其内容包括:
a) 厂名与商标;
b) 合格证编号及生产日期;
c) 产品标记;
d) 性能检验结果;
e) 批次编号与砌块数量(块);
f) 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字盖章。
GB/T 15229—2011
10.2.1 砌块应按类别、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堆放。
10.2.2 砌块装卸时,严禁碰撞、扔摔,应轻码轻放,不许用翻斗车倾卸。
10.2.3 砌块堆放和运输时应有防雨、防潮和排水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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